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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生态环境局下属汕头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中心(汕头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9 15:18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139号令)等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汕头市生态环境局下属汕头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中心(汕头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汕头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中心(汕头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心)系汕头市生态环境局下属公益一类正科级单位。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机动车排气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协助编制并组织实施机动车排气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保护规划;负责机动车排气和固体废物具体管理的事务性、技术性的辅助工作;承担机动车排气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和日常维护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汕头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的博(硕)士研究生。具体详见《汕头市生态环境局下属汕头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中心(汕头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生态环境局下属汕头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中心(汕头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汕头市市属、区(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历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以下官网发布: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官网

  (https://www.shantou.gov.cn/epd/)、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shantou.gov.cn/hrss/)

  汕头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中心(汕头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心)同步张榜公告。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电子邮箱:Rsk805@126.com。

  (三)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至2022年12月8日(周六、日不休息)。

  (四)应聘人员网络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1)本人填写《汕头市生态环境局下属汕头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中心(汕头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尚未毕业的2023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压缩成文件包以“报考单位+姓名”命名发送。

  (五)资格初审:市生态环境局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并于12月9日前通过邮件或短信方式反馈审核结果。

  (六)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即2022年12月8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属2023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

  2.组织实施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

  应聘人员应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所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均可报考。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岗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学(A02)”,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例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博(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其中,按相近专业报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按单位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七)资格复审

  面试前,市生态环境局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对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核贯穿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并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提供不实材料的,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报名人数、面试安排等情况,确定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通过公告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八)招聘方式

  采取线下面试的方式。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等。

  面试时间和地点: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工作实际,确定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通过公告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九)面试成绩合格和入围体检人选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结束时,由市生态环境局向考生公布,并于面试结束后次日依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相同,则由市生态环境局另行组织面试以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合格人选、体检人选在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入围体检人选一经公布,不再递补。

  (十)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市生态环境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执行的标准为《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和费用等有关事宜在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汕头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中心(汕头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心)同步张榜公告。考察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成立考察组,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十二)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考生咨询(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周六、日不休息)。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考试教材。

  (三)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四)应聘人员无特殊原因的,须按照用人单位指定时间参加体检,积极配合好用人单位组织的考察,在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聘用入职手续等,否则视为个人自动放弃。确有特殊情况需延期体检、考察、入职的,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和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同意后,可推迟体检、考察、入职时间。

  (五)本次公开招聘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六)根据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公开招聘全过程严格落实好防疫措施。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将在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

  (七)请应聘人员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八、联系部门、监督部门电话

  联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0754-88691145

  监督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纪委

  监督电话:0754-88620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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